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

1.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人力资源考试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
2. 负责全市各类专业、执业、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考试的考务工作;

3.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;负责新职业标准、培训教材、培训计划、鉴定试题开发等工作;

4. 负责全市公务员招考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、机关雇员招录等人力资源考试的考务工作,负责考评员队伍的管理、培训等工作;

5. 负责监督检查有权限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场所。

市人力资源考试院设3个内设机构:综合股、考务股、证书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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