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據簽完之後,要怎麼把錢要回來?借據時效多久?
發存證信函通知借款人
債權人可以先透過Line、電子信件、簡訊、FB等通訊、社群軟體,寫上當初借款日期、金額、多久要還等訊息向對方進行催款;如果對方不予理會或效果不佳,可以利用發布較為正式的「存證信函」來確保通知當事人,萬一未來真的要提起訴訟,這些通知的內容都可以當作證據。
聲請調解
如果對方繼續不予理會,這時可以先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,若調解成功,經調解成立後製成的調解筆錄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;若調解失敗,會改走法庭訴訟。
聲請支付命令
把借據、匯款收據、對話紀錄、存證信函、調解筆錄等證據蒐集完整後,可提出書面狀紙並提交規費500元,向法院聲請「支付命令」,要求借款人歸還一定金額的欠款。
支付命令的程序簡單(法院不會開庭)、過程快速,效力十足,法院裁決下來後只要借款人在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或借據無效等反駁,債權人收到確定證明書後,就可以拿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合法地請債權人清償欠款,或直接扣押、查封借款人的財產(薪水、房產等),不過若借款人提出異議(例如借據並非本人簽名或債務已清償完畢),支付命令就會失效,轉為正式法庭訴訟。
法院訴訟
根據民事訴訟法436之8規定,10萬元以下適用「小額訴訟程序」,買一般制式狀紙即可;而民事訴訟法427條則寫明,50萬元以下適用「簡易程序」。
債務民事訴訟與其他刑事訴訟較為不同的是,法庭上不會有檢察官,法官會依據當事人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裁決,而根據民事訴訟法277條,當事人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時,有提出證據證明的義務,因此原告通常會辛苦一點,但前面的經歷與證據在這邊就可以派上用場,雖然過程較為繁複,可是一旦勝訴,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財產,拿回欠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