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人打仗为什么宁愿战死也不选择逃亡?原因很简单

中国古代历史悠久而复杂,尤其是在冷兵器时代,由于政权更迭频繁,战争也常常不断。无论是军阀割据的内战,还是爆发的农民起义,每一次战斗中,我们总能看到那些英勇奋战、无畏上阵的老兵,也能发现一些胆小怕事的新兵。然而,令人讶异的是,几乎很少有人会选择逃兵。大家都知道,一旦踏上战场,随时可能丧命。那么,为何古代士兵宁愿死战,也不选择逃亡呢?

答案其实并不复杂,首先,我们需要了解古代是如何征兵的。中国古代的征兵方式是多种多样的。自商周时期起,实施了“征兵制”,《周礼》上记载:“凡起徒役,毋过家一人”,即每个家庭在战时都必须派出一名男子应征。这样的征兵制,成为古代军队最主要的兵源之一,直至清朝也未曾改变。换句话说,在每一次战争爆发时,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男子不得不前往应征参战。

除了征兵制外,隋唐时期还出现了“募兵制”,即征兵更加严苛,征募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,这类士兵大多是自愿参军,通过“赏值”或“赐钱”等报酬获得回报。曹操时期,还曾出现“世兵制”,正如《三国志·魏书》所记载,曹操在陈留时,“散家财,合义兵”,试图通过这一制度建立一支忠诚的军队。“世兵制”最早出现在先秦的齐国,兵源来自“军户”,在元代、明代时,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,明太祖朱元璋还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军户制度。另外,明朝也有一种特殊的兵种,叫“恩军”,这类军队由犯人充军,罪人借此机会可以免于死刑或被流放,因而称之为“恩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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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参军的人中,有的来自普通百姓应征,也有的自愿加入,还有的来自世代为兵的“军户”,甚至包括一些罪犯。那么,为什么这些人宁愿在战场上为国捐躯,也不选择逃亡呢?

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古代严酷的法律惩罚。东汉时期便有法律规定,若士兵逃亡,官府不仅要逮捕逃兵本人,还会追究其妻子、子女的责任,进行严刑拷打。而曹操更是将这一惩罚升级,制定了“士亡法”。根据这一法律规定,若士兵逃亡,其父母、妻子、子女乃至兄弟都将被株连处死,后期甚至被改为官奴婢。为了确保士兵为自己卖命,古代统治者往往采取极其严苛的惩罚措施。

曹魏的“士亡法”并非个例,秦朝时期也有类似的法律。根据《军爵律》,士兵每五人组成一“伍”,若其中一人逃亡,其他四人也将受罚,两年的劳役,只有在取得战功后才能免除惩罚。这种“连坐法”迫使所有士兵互相监视,确保无人敢擅自逃跑。

到了唐代,《捕亡律》进一步细化了逃兵的罪名,规定了逃亡的不同情形和惩罚。若士兵在出征作战中逃亡,逃亡一天就要服一年徒刑,超过十五天则要判处绞刑。而在平时镇守驻防期间逃亡的,逃亡一天即受八十杖,三天以上将被流放,最重的处罚为流配三千里,不至死刑。

在明朝,《兵律·军政》也规定了对逃兵的严厉处罚。若军官或士兵在出征时逃亡,初犯则杖责一百,并强制继续出征;再犯则判处绞刑。而驻防的军人若逃亡,初犯杖八十,继续服役;再犯杖一百,送往边疆服役,三犯则处绞刑。清朝时期,任何“在营”的将士逃亡都将立即执行死刑,不经审判,直接斩首。

可以说,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中,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赋予了指挥官生杀大权,军队必须保持绝对的纪律和服从。无论统帅有多强大,若没有听从指挥的士兵,也难以取得胜利。因此,严苛的惩罚措施成为了古代军队纪律的根基,逃兵的惩罚不仅让士兵感到无法承受的恐惧,也让他们在战场上更加坚定,宁愿死战,也不敢选择逃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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